没有认罪认罚 申诉阶段可否认罪认罚-王安春律师|法行宝
2025-03-02 刑事辩护

没有认罪认罚,申诉阶段不可再认罪认罚。详细分析如下:

  1. 认罪认罚的阶段性:

    • 认罪认罚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通常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以换取从宽处理。
    • 申诉阶段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程序,它发生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与认罪认罚的阶段不同。
  2. 申诉阶段的性质:

    • 申诉阶段是对原判决、裁定的正确性进行审查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在申诉阶段,当事人提出的是对原判决、裁定的异议,而不是对新的犯罪事实或量刑建议的认可。
  3. 认罪认罚的不可逆转性:

    • 一旦错过了认罪认罚的阶段,或者在该阶段没有选择认罪认罚,那么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包括申诉阶段,就不能再进行认罪认罚。
    • 这是因为认罪认罚是一个特定的法律程序,它有其特定的时间和条件要求,错过了就无法再行补救。
  4. 申诉阶段的权利:

    • 在申诉阶段,当事人有权提出对原判决、裁定的异议,并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 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这个阶段改变原有的犯罪事实或量刑建议的认可态度,即不能通过申诉来“认罪认罚”。

综上所述,没有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在申诉阶段是不可再认罪认罚的。申诉阶段是对原判决、裁定的正确性进行审查的程序,与认罪认罚的阶段和性质都不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在之前的诉讼程序中没有选择认罪认罚,那么在申诉阶段就不能再进行这一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