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审查指南 主动修改能扩大保护范围么-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2-28 行政纠纷

根据最新的审查指南,主动修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一. 主动修改的时机与范围

  1. 主动修改的时机:

    •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 修改的范围:

    • 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包括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文字记载的内容和说明书附图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二. 主动修改扩大保护范围的情况

  • 在主动修改中,如果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记载于申请文本中,或者能够从申请文本中毫无疑义地推导出来(这里的“申请文本”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则即使修改扩大了保护范围,这个修改也是允许的。例如,如果原始申请文件中有记载,说明书中有描述某一技术特征,但在权利要求书中并未明确提及,此时在主动修改时将该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书中,即使这扩大了保护范围,但只要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就是允许的。

三. 主动修改与被动修改的区别

  • 主动修改与被动修改的主要区别在于修改时机和修改内容的限制。主动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多次修改,且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或扩大保护范围。而被动修改则通常只能针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且不能扩大保护范围。

四. 我的观点与建议

  • 我的观点是,主动修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扩大保护范围,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指南的规定,确保修改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 我建议申请人在进行主动修改时,务必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指南,确保修改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以获取更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