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公约的保留-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2-28 公司事务

公约的保留是一国或多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片面声明,旨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以下是对公约保留的详细解析:

一. 公约保留的定义与性质

  1. 定义: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公约的保留是一国或多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2. 性质:保留具有单方面的性质,是缔约国对条约的一种正式声明,旨在排除条约中的某项条款,或就某项条款有所修正,或作出特定的解释或了解。

二. 公约保留的允许范围

  1. 明文许可的保留:根据《公约》第98条的规定,公约允许有三项保留:

    • 对公约的“合同的订立”部分或“货物销售”部分可以声明保留。
    • 对公约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规定,可以声明保留。
    • 合同的订立、更改或终止,无须以书面为之,对这一规定,可以声明保留。
  2. 限制与禁止:除明文许可的保留外,不得作任何保留。同时,保留不得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相抵触。

三. 公约保留的法律效果

  1. 对保留国的法律效果:经过声明保留的条款,对声明保留的缔约国没有约束力。
  2. 对其他缔约国的法律效果:保留只涉及保留方与其他缔约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影响其他缔约方相互间的关系。

四. 公约保留的实践

  1. 我国的保留实践: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即据《公约》第95条、96条的规定,作了保留的声明。
  2. 国际实践:在国际实践中,保留是多边条约缔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根据自身利益和需求,对条约的不同条款提出保留。

我的观点:公约的保留是缔约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然而,保留的提出必须符合条约的规定和国际法的原则,不得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相抵触。在实际操作中,各国应谨慎行使保留权,以维护条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