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确实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但这种立法权并非完全自主、不受限制的,而是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和制约。
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言,其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都是由中央授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必须遵守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且制定的法律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使其立即失效。
同样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享有立法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澳门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同样可以将有关法律发回,使其失效。
综上所述,港澳虽然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但这种权力并非完全自主,而是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这是由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