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及法律依据明确且具体。以下是对此罪立案标准的详细解析及法律依据:

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 数额标准:

    •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 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2. 其他严重情节:

    • 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
    • 或具有其他被认定为严重情节的行为,如多次虚开、手段恶劣等。

这里的“其他发票”指的是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或相似功能,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类型,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 该条款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划分了三个量刑档次: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对于单位犯罪的,还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2. 相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标准,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进行了明确,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实际应用与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确定其具体量刑,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虚开行为的客观存在,包括虚开的发票种类、数量、金额等;
  •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 虚开行为造成的后果,包括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等;
  • 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实施虚开行为、采用隐蔽手段逃避监管等。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及法律依据是明确且具体的。在实际应用中,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