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版判决书不可以他人代签。具体分析如下:
一. 判决书需本人签收
-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结果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直接关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判决书的签收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进行,以确保其知晓并理解判决内容,进而决定是否上诉或履行判决。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判决书的签收并不属于可以委托代理的事项。这是因为判决书的签收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需要当事人本人亲自确认。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规定也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判决书的签收显然属于此类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
三. 实际操作
-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送达判决书时,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本人签收。如果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签收,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送达,如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但均不会允许他人代签。
综上所述,纸质版判决书不能由他人代签,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签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