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6条恶意欠薪罪解释-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关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恶意欠薪罪的解释,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信息:

一、罪名定义

恶意欠薪罪,正式名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 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
  2. 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具体数额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
  3.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

三、量刑标准

  1. 一般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若恶意欠薪行为导致劳动者或其家属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失学,或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威胁,以及其他严重后果,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况: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从宽处罚情节

  1. 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2.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3. 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4.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根据案件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赔礼道歉。

五、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不法取得型财产犯罪(如诈骗、盗窃)和不法占有型财产犯罪(如侵占)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客观表现及是否需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

六、特定情形的定罪问题

  1. 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依照强迫劳动罪定罪处罚。
  2. 明知他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仍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提供其他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七、与非罪的界限

  1. 行为人不具有逃避或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目的,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暂时无力支付而在较长时间内未予支付,但未采取逃避方法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2. 行为人拖欠劳动报酬数额不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立即支付的,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综上所述,恶意欠薪罪是一项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在实际应用中,应准确把握其构成要件和各类情形,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恶意欠薪行为,建议及时向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途径寻求帮助,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