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纠纷中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据-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医疗纠纷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结论前置:在医疗损害纠纷中,若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详细解释:

  1. 违反诊疗规范: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导致患者受到损害,那么法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2. 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那么法律同样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3. 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都是对病历资料的破坏或篡改,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这些行为,那么法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且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医疗损害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