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情形下,抵质押物处置后债权未得到偿还的部分,通常是从破产人的其他财产中受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抵质押物的处置:
-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抵质押物作为破产人的财产,会被清算组进行处置,通常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转化为现金。
- 处置所得的款项,首先会用于偿还与该抵质押物相对应的债权,即优先受偿权。
债权未得到偿还的部分:
- 如果抵质押物处置后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完全偿还与该抵质押物相对应的债权,那么未得到偿还的部分就构成了债权人的未受偿债权。
未受偿债权的受偿来源:
-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的未受偿债权会从破产人的其他财产中受偿。
- 破产人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人的其他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 这些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同样会被清算组进行处置,并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清偿顺序:
-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的清偿通常遵循一定的顺序,如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等。
- 未受偿的债权会根据其性质属于哪一类债权,按照相应的清偿顺序进行受偿。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情形下抵质押物处置后债权未得到偿还的部分,会从破产人的其他财产中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受偿。如果你有更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