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来说:
宪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条款直接为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提供了宪法依据。
法律依据:
-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 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再次确认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
制度目的与意义:
- 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在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 通过宪法宣誓,可以树立国家工作人员“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权力意识,教育他们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宣誓誓词:
- 宣誓誓词通常包括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等内容。
综上所述,新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不仅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而且具有深远的意义和目的。这一制度有助于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促进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