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当在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具体规定如下:
一. 大额交易报告
-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 需要注意的是,这5个工作日时限是包含交易日当日的,需要从交易日当日开始计算。例如,周一发生的大额交易,周五前(含周五)必须报送;周二发生的,下周一前(含周一)必须报送,否则就属于迟报。
二. 可疑交易报告
-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然而,在《管理办法》基于“合理怀疑”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新模式下,可疑交易发生与可疑交易识别、确认的时点可能有较大差别,导致原来的报告时限难以操作。因此,该管理办法将可疑交易报告时限规定为“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 这里的“5个工作日”并非指金融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异常交易预警到人工分析判断等所有环节,而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内部预警、分析等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我建议金融机构在处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时,严格遵守上述报告时限规定,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