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时,资质认定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下是具体的法律分析:
一. 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认定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意味着,在联合体投标中,如果组成联合体的各单位属于同一专业,那么整个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将以其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
二. 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要求
-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基本要求。
- 如果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定要求,联合体各方都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三. 联合体投标的责任与义务
- 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在联合体投标中,资质等级的认定是以其中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的。这是为了确保联合体的整体实力能够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同时保障招标人的利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