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记录算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而浏览记录属于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信息的一种,因此也算个人隐私。
例如,如果你在网上浏览了某些商品或网页,这些浏览记录可能会被网站或应用程序收集并用于广告推送或其他目的。如果这些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泄露,就可能对你的个人隐私造成侵害。
总的来说,浏览记录作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避免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或泄露。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