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转述被害人的话属于传来证据中的言词证据。
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通过转手、摘抄、复制、转述而来的证据。在这个情况下,证人转述被害人的话,并不是证人直接感知的案件情况,而是通过被害人的陈述转述而来,因此属于传来证据。
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以人的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证人转述被害人的话,是以证人的言词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也属于言词证据。
综上所述,证人转述被害人的话在刑事证据分类中,既属于传来证据,又属于言词证据。这种证据在证明力上可能较弱,因为它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证据,而是经过转述的,因此在使用时需要谨慎评估其证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