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遗嘱给儿子,女儿是否还有继承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遗嘱有效且不存在特殊情形:
- 若父母立下的遗嘱明确表示将遗产只给儿子,且该遗嘱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则该遗嘱有效。在此情况下,女儿通常无法主张对遗嘱中所述遗产的继承权,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存在特殊情形:
- 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果女儿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即使父母遗嘱中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法律也规定应当为该女儿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 遗嘱未完全分配遗产:若遗嘱中并未完全分配父母的全部遗产,那么这部分未分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未分配的部分。
- 遗嘱无效的情形:如果女儿能证明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或者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经法院审理认定遗嘱无效后,则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财产。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财产分配。
综上所述,父母立遗嘱给儿子时,女儿是否还有继承权取决于遗嘱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特殊情形以及遗嘱是否完全分配了遗产。如果女儿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我咨询并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