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前退赃起诉书中如何表述范文-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在诈骗案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选择退赃,这一行为通常会在起诉书中有所体现。以下是一个简化的范文示例,用于说明如何在起诉书中表述立案前退赃的情况:


起诉书(部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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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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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叙述诈骗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诈骗手段、诈骗金额、受害人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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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退赃情况:在本案立案侦查之前,被告人XXX(犯罪嫌疑人姓名)已主动向受害人YYY(受害人姓名)退还了全部/部分诈骗所得,共计人民币XXXX元。此行为表明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一个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可能对其最终的刑罚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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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诉请求法院:

  1. 依法追究被告人XXX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 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主动退赃的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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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书中表述立案前退赃时,应确保以下几点:

  1. 明确退赃时间:强调退赃行为发生在立案之前,这是与立案后退赃的重要区别。
  2. 具体退赃金额:准确写明退赃的金额,是全部还是部分,以及具体的数额。
  3. 体现悔罪态度:可以提及被告人退赃所体现出的悔罪表现,这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4. 法律依据:简要引用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为退赃作为量刑情节的考虑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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