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43条规定的是什么-刘亘煜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法第143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

  1. 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 食品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
  3. 食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类别。
  4. 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与食品安全标准严重不符。
  5. 其他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三、法律解释

  1.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指的是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安全标准。
  2.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是构成此罪的关键要素,需要结合具体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检验报告、专家意见等。
  3.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是指除了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外,还造成了其他严重的健康损害或情节恶劣的情况。

四、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具体刑罚的轻重将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严重性。

综上所述,刑法第143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