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税款罪10万是每年还是合计-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经济纠纷

逃避缴纳税款罪中的“10万”是指合计数额,而非每年的数额。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这一总额是跨越纳税年度的累计计算,而不是按照每年单独计算。

详细解释如下:

  1. 纳税年度内的累计:对于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该纳税年度中各税种逃避缴纳税款总额。

  2. 非纳税年度内的累计:对于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逃避缴纳税款总额来确定。

  3. 跨纳税年度的累计:如果逃避缴纳税款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及百分比达到标准,即可构成逃税罪。同时,各纳税年度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综上所述,逃避缴纳税款罪中的“10万”是指在一个或多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的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而非每年单独的数额。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