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总则、分则及附则,其中总则和分则共设五章,具体章节及条款目详见下文。
一.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包括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共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刑事责任年龄等。
- 第二章 犯罪:包括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共十五条,主要规定了犯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等。
- 第三章 刑罚:包括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条,共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刑罚的种类、量刑原则、刑罚的执行等。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包括第五十一条至第八十六条,共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刑罚的轻重、减刑、假释、追诉时效等。
- 第五章 其他规定:包括第八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一条,共十五条,主要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刑事司法协助等。
二.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及刑罚。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及刑罚,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
- 例如,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刑罚。
- ……(此处省略中间章节,以“……”代替,实际包含多章)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包括第四百二十条至第四百五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军人违反职责的各种犯罪行为及刑罚。
三. 附则
- 主要包括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了刑法的施行日期及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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