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关于您咨询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是对该解释的详细解读:

首先,该解释明确了哪些人员应被认定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具体来说,包括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人员。这些人员因其职务、身份或工作关系,能够接触或获取到内幕信息。

其次,解释规定了哪些行为应被认定为“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这包括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行为,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相关交易,且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

在判断交易行为是否明显异常时,解释列出了多个考量因素,如开户、销户、资金变化、买入或卖出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的吻合程度,交易行为与平时交易习惯的差异,以及账户交易资金进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人员的关联程度等。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哪些情形不属于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如持有或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或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交易等。

对于内幕信息的敏感期,解释也给出了明确定义,即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同时,列出了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的具体判断标准。

在量刑方面,解释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包括证券交易成交额、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等。对于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理的,应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最后,解释还明确了“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以及单位实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定罪处罚原则。

总的来说,这一解释对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量刑标准,有助于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