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这一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上限比例。
二. 分析说明
-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即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履约保证金,那么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提交。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上限,超过这个比例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三. 结论
- 因此,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应由招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具体约定,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如果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其他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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