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具体内容及解读如下:
法条原文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关键要点解析
主观要件:
客观行为:
量刑标准:
犯罪对象:
典型案例
案例1:张某未经许可,私自刻录并销售某知名歌手的专辑CD,获利10万元。
案例2:李某在网上发布盗版电影链接,通过广告点击获利5万元。
注意事项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分:
避风港原则与平台责任:
技术措施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旨在打击以营利为目的的严重著作权侵权行为,保护创作者权益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