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可卡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可卡因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通常指的是数量达到或超过一定阈值,如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等,可卡因也按照此类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可卡因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指的是数量虽未达到“数量大”的标准,但仍属于较大范畴。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少量可卡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通常指的是数量较小,但仍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可卡因,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多次贩卖可卡因,且每次贩卖都未经处理,那么其贩卖的总量将被累计计算,作为量刑的依据。
我建议,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尽快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可能的法律后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以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