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告起诉停运损失我方被告不认可也不做车辆鉴定说明怎么写-雷渭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针对原告起诉停运损失而我方被告不认可也不做车辆鉴定的情况,可以在答辩状或法庭陈述中这样表述:

首先,明确表明被告立场: 我方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停运损失不予认可,并认为该损失的计算缺乏合理依据和确凿证据。

其次,阐述不认可的理由:

  1. 缺乏充分证据:原告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仅凭单方面陈述不足以作为定案依据。
  2. 计算依据不明确:原告所主张的停运损失计算依据不明确,未考虑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市场状况、停运时间等多种因素,导致计算结果缺乏合理性和公正性。

再者,说明不做车辆鉴定的原因:

  1. 鉴定非必要:我方认为,车辆鉴定并非确定停运损失的唯一或必要方式。停运损失的计算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非仅仅依赖于车辆鉴定结果。
  2. 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车辆鉴定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鉴定机构的专业水平、鉴定方法的科学性等,导致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或存在偏差。因此,我方选择不做车辆鉴定,以避免因鉴定结果的不准确性而引发的争议。

最后,提出被告的建议或请求:

  1.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基于以上理由,我方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关于停运损失的诉讼请求。
  2. 建议法院综合考虑证据:在审理过程中,建议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停运损失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综上所述,我方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停运损失不予认可,并选择了不做车辆鉴定。我们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