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属于执行财产。债权,作为权利人请求特定债务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权利,带有财产价值,可流转变现,因此属于财产的一种。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合法拥有的债权。
具体来说,若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若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院则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但执行债权需满足债权合法有效、已到履行期等条件,且执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例如,在小朱与小李的债务纠纷中,法院判决小李需偿还小朱债务,但小李未履行。经调查发现,小李对小胡享有到期债权。此时,小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李对小胡的该笔债权。法院依申请向小胡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小胡在指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则法院可对小胡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债权不仅属于财产范畴,而且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以作为执行财产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