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广泛且全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文字作品: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创作。
口述作品:包括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以及口头传说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通过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创作。
视听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其他视听作品,这一类别在2020年《著作权法》修订中由“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扩展而来。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是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
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旨在涵盖那些可能不符合上述具体分类但仍具备作品特征的智力创作。
这些作品种类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旨在充分保障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新和艺术创作。如果您在著作权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