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仍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父母的财产分配方式而改变。无论老人是否将财产给予女儿,女儿都不能免除赡养责任。赡养义务涵盖多个方面,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以及精神上慰藉等。
其次,财产分配属于老人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权范畴,老人有权决定将财产给予谁。但这种财产分配选择,与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即便老人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依然要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最后,若女儿以未获得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赡养义务是法定且不可推卸的,与财产分配不存在必然联系。女儿应当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确保父母能够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