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刑法313条规定-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2-23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的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1.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例如,某人因民事纠纷被法院判决支付赔偿款,但有能力支付却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那么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比如拒绝执行的金额巨大,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处罚将更加严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如果是一个单位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那么不仅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按照上述规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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