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父母包括哪些人-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2-23 婚姻家庭

民法典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一. 生父母

  • 定义:生父母是指和子女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的父母,是相对于养父母、继父母而言的。生父母对自己的亲生子女有继承权,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
  • 特殊情况:如果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并且成立了收养关系的,则生父母和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不再享有继承权。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继承权亦再次享有。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 养父母

  • 定义:养父母指通过法律手段建立收养关系,将子女收养为自己的子女的男女双方。
  • 权利与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父母对养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
  • 特殊情况:一旦收养关系解除,不论解除原因为何,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终止,双方不再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定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带有子女的情况下,与对方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父母。
  • 权利与义务: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也有义务对继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无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也无需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父母”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基于血缘关系的生父母,还包括基于法律行为的养父母,以及基于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庭关系的细致考虑和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