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在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开始实施的。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条件,即针对特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满足一定刑罚条件下,其犯罪记录应当被封存。
二. 实施时间
由于该法律修订案自公布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也随之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自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封存。
三. 制度意义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原则,即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通过封存犯罪记录,有助于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因其过去的犯罪行为而受到歧视和排斥。这有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实现社会再融入。
四. 查询与保密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犯罪记录被封存,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时,仍可以依法进行查询。但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以确保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未来发展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在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开始实施的,这一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