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什么时候立法-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2-23 刑事辩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一. 立法时间

  • 立法时间:2009年2月28日。

二. 法律依据

  • 立法过程: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简称《修正案七》),在《刑法》中增加一条,将该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予以入刑,这是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首次入刑规定。

三. 相关法规

  • 《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这是关于禁止传销方面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将受到刑事处罚。

四. 立法背景

  • 传销的危害:传销活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 立法目的:为了有效打击传销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中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五. 总结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这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实现的。该罪名的设立旨在打击传销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