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带情人做生意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表明,公务员有明确的法律义务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
二. 带情人做生意属于营利性活动
- 如果公务员带情人一起做生意,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通过情人参与,都构成了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中关于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明确规定。
三. 法律后果
-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如果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将受到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开除处分。
综上所述,公务员带情人做生意不仅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而且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我建议公务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以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