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法律援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 申请资格与身份认定
现役军人定义:根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也按军人对待。
军属范围: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均按军属对待,并享有相应的法律援助权利。
二.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基本事项:现役军人及军属在涉及侵害军人名誉纠纷、请求给予优抚待遇、军人婚姻家庭纠纷、人身伤害案件赔偿、房屋买卖与租赁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农资产品质量与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及保险赔付等方面,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特殊事项: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事项范围限制。
三. 申请材料与程序
申请材料:现役军人及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时,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军人军属身份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对于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申请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对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还提供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四. 法律援助的提供与保障
法律援助的提供: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为现役军人及军属提供免费的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会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推动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综上所述,现役军人法律援助主要考虑申请资格与身份认定、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申请材料与程序以及法律援助的提供与保障等因素。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现役军人法律援助的完整体系,旨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