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确实属于犯罪。
一. 法律定义与依据
-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用于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的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具体规定,明确构成了犯罪。
二. 犯罪构成要件
- 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 主观方面: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故意实施此类行为,过失不构成此罪。
-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以及他人的隐私权。
-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具体行为。
三. 法律后果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对于此罪,情节较轻者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不仅属于犯罪,而且法律对此有明确的定义和严厉的处罚规定。我建议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足此类违法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