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从事第3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法规依据: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
罚款计算:
情节严重时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对于未经许可从事第3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且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将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