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事滋事算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应算作故意犯罪。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寻衅滋事的主观要件

  1. 故意为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的行为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破坏社会秩序或者挑衅他人。

  2. 非过失行为: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而寻衅滋事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或者对他人的挑衅,却仍然故意实施,因此不属于过失犯罪。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些行为都是故意为之,且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应算作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我的观点是,寻衅滋事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却仍然故意实施,破坏社会秩序或挑衅他人,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