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判刑的罚金由诈骗犯本人承担并缴纳。
一. 罚金承担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犯因诈骗公私财物被判刑时,所处的罚金应由诈骗犯本人承担。这意味着,罚金是由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来缴纳的,而非受害者或其他第三方。
二. 罚金缴纳与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若期满不缴纳,将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
-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四条明确指出,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确保了罚金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保障了国家财产的安全。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诈骗犯因诈骗公私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诈骗犯需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若其不缴纳或不能全部缴纳,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措施来追缴罚金,并最终将罚金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诈骗犯判刑的罚金由诈骗犯本人承担并缴纳,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