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内容主要是关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查询、冻结措施。具体来说:

法条原文: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解读:

  1. 适用条件:该法条明确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中,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随意采取这些措施,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2. 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对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查询、冻结。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侦查机关获取犯罪证据,追踪犯罪资金流向,从而更有效地打击犯罪。

  3. 批准程序: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这体现了法律对侦查行为的严谨性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采取这些措施。

  4. 执行主体: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需要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这确保了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为侦查机关在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侦查机关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公民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