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保全合同-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债权人保全合同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两种方式及其法律依据:

一. 代位权

  1. 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 实例:假设A欠B钱,同时C欠A钱,但A不积极向C追债,影响到B的债权实现,此时B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C追债。

二. 撤销权

  1. 概念: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及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 实例:如果A为了逃避债务,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C,或者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C,影响到B的债权实现,B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A与C之间的财产转让行为。

我建议债权人在保全合同时,应首先明确自己的债权是否受到威胁,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方式。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考虑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则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