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全文内容-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婚姻家庭

新《婚姻登记条例》全文内容共六章二十八条,以下是各章节的详细内容:

一.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定本条例。
  2. 第二条:规定了内地居民、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3.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且除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 第二章 结婚登记

  1. 第四条:明确了内地居民结婚以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登记机关。
  2. 第五条:详细列举了办理结婚登记所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 第六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4.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5.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三. 第三章 离婚登记

  1. 第十条:明确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以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登记机关。
  2. 第十一条:详细列举了办理离婚登记所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 第十二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4.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属自愿离婚且已对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 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 此章节规定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建立、保管、查询以及婚姻登记证的相关内容。(注:原文未详细展开,故此处依据章节标题进行概括)

五.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 第十八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以及违规收费的退还。

六. 第六章 附则

  1. 第十九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内容。
  2.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婚姻登记证式样的监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公布,以及本条例的施行日期与废止的旧条例。

以上就是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全文内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