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罪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做相对不起诉的。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阐述: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两个罪名的案件,是否可以对其中一个或两个罪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需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 相对不起诉,也称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 若涉及两个罪名,其中一个罪名所对应的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犯罪嫌疑人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检察机关在综合全案情况后,可能对该罪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具体案例:
- 例如,在某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不能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
- 如果两个罪名的犯罪情节相对较为严重,比如犯罪行为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或者损失,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甚至拒绝赔偿被害人或者未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通常就不能适用相对不起诉。
- 在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且没有任何可以从轻处罚的因素,检察机关就不会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
综上所述,两个罪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做相对不起诉的,但具体能否适用以及适用的范围,需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判断。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的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