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新的司法解释-徐常奇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袭警罪新的司法解释对袭警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行为对象、方式、入罪情形以及从重处罚情节等方面。

一. 行为对象与方式

  • 袭警罪的行为对象明确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 行为方式主要体现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暴力袭击,如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直接攻击行为,或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装备等间接攻击行为。

二. 入罪情形

  • 司法解释明确了多种入罪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相威胁阻碍警察执法,情节严重的;造成警察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袭警;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 从重处罚情节

  • 司法解释也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节,如使用凶器、危险物品袭警,或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警察轻微伤以上或警用装备严重毁损;妨害警察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造成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导致严重后果;纠集或煽动多人袭警;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 其他重要规定

  • 警察执法存在严重过错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从宽处理。
  • 明知他人袭警而积极参与或提供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 暴力袭击警务辅助人员不构成袭警罪,但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袭击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我建议:对于袭警罪的理解和应用,应严格遵循最新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同时,公众也应增强对警察执法权威的认识和尊重,避免任何形式的袭警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