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电子盗版书构成什么罪名-支鹏晖律师|法行宝
2025-02-20 刑事辩护

传播电子盗版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第一种情形即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 分析说明

  • 传播电子盗版书,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属于上述法条中明确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若此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三. 结论

  • 因此,传播电子盗版书,若符合上述条件,将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我的观点是,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应依法严厉打击,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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