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抚养弃婴应该给予法律认可-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婚姻家庭

长期抚养弃婴可以通过收养程序来给予法律认可。

一. 收养程序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弃婴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即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因此可以被收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意味着,通过合法的收养登记程序,长期抚养弃婴的行为可以得到法律认可。

二. 收养程序的具体步骤

  1. 提交收养申请:收养人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等。
  2. 民政部门审查:民政部门会对收养人的收养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收养人的资格、收养动机、抚养能力等。
  3. 办理收养登记:经审查合格的,民政部门会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 收养后的法律效果

  1.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即成为被收养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2. 姓名变更:收养人可以为被收养人更改姓名,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继承权: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被收养人享有收养人遗产的继承权。

我建议,如果您长期抚养了弃婴并希望给予其法律认可,应尽快按照上述收养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