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一方不履行-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一. 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1. 和解协议的性质: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就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达成的协议。它并不改变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而是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方式、期限等进行了变更或重新约定。
  2. 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协议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二.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方式

  1.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拥有选择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救济方式。
  2. 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如果申请执行人选择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将会对诉讼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判决确认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该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证据保留:在申请恢复执行或提起诉讼前,申请执行人应确保已充分保留和解协议及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相关证据。
  • 及时申请:申请执行人应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其未履行和解协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在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一方确实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另一方也应保持理性,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救济方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