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特定财产算作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工作获得的劳动报酬,如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年终奖等,以及个人从事劳务活动如设计、翻译、演出等所获得的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涵盖了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以及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所获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带来的收入。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这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的遗产,以及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那些未明确列举但仍然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类型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明确的,并且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