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的法律定义-雷渭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知识产权

出版物的法律定义是指:指以传播为目的贮存和传递信息成果的载体,是精神文化产品物质形态的体现,也是文化生产的重要领域。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具体而言:

  1. 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和时事评论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2. 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以刊载文章和评论为主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3. 图书: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图书等。图书一般分为书籍、课本、图片等。
  4. 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
  5.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出版物。

这个定义涵盖了出版物的各种形态和类型,是法律上对于出版物这一概念的全面和准确的界定。如果您在出版物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