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洗钱法中所称法人 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叶海鹏律师|法行宝
2025-02-20 经济纠纷

新《反洗钱法》中所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最终收益的自然人。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读:

一. 受益所有人的定义

  1. 法律定义

    • 根据新《反洗钱法》第十九条:“本法所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具体认定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认定标准

    • 认定受益所有人共有三类情形:
      • 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 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 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二. 受益所有人的信息管理制度

  1. 信息保存与更新

    • 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
  2. 信息管理

    •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管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有关机关为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法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
  3. 信息使用与保护

    •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依法查询核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现受益所有人信息错误、不一致或者不完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反馈。使用受益所有人信息应当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三. 法律责任

  1. 违规处罚

    • 根据新《反洗钱法》第六十条:“法人、非法人组织未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或者不实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2. 合规要求

    •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对于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可以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我的观点:受益所有人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关键环节,对于维护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各法人、非法人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提交和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