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属于提供劳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 危险废物处置的劳务性质
专业化处理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包括填埋、焚烧等方式,这明确表明危险废物处置是一种专业化处理服务,即提供劳务的一种。
增值税税率适用:该公告进一步规定,对于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危险废物处置属于提供劳务的范畴。
二. 危险废物处置的增值税政策
即征即退政策:虽然问题中提到了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及后续相关公告,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项目等。
具体条件判断:因此,您公司是否适用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中的垃圾处理政策,需要具体判断您公司是否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特别是要注意,综合利用的资源必须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并且需要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我建议您结合您公司的实际情况,仔细对照相关政策文件,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