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应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具体分析如下:
一. 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
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
二. 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形
双方均闯红灯,但一方行为更为严重:
双方均闯红灯,且行为相当:
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虽然该条主要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但原则同样适用于非机动车(如电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我的观点:在双方电动车闯红灯的事故中,责任的划分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过错程度及其对事故的影响。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建议当事人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以准确划分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